这个电子卖场正在征集第一批供应商!
大荔县财政局关于征集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一批供应商的通知
各供应商: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政府采购成本,规范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下通用货物类政府采购行为,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推广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0号)精神,我们公开征集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第一批货物类供应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品目及范围
1.进入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的品目见《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采购品目目录》(附件1)。
2.货物类供应商范围为已入驻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唯一授权的代理商,可委托项目实施地供应商参加征集活动,同一品牌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5家。(供应商提供资料见附件2)
3.电子卖场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征集文件获取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重要通知”栏自行下载相关附件。
四、申请材料递交
1.电子材料递交。申请入驻供应商将编制好的《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原件扫描后发至指定邮箱(PDF文件格式),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材料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dlcgzx359@163.com。
2.纸质材料递交。所递交《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胶装方式装订并加盖公章;申请入驻供应商应将纸质材料进行密封,密封袋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及“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入驻供应商申请材料”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公章,于截止时间前送达至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陕西省渭南市大荔县西城街道洛滨大道财政局705室),过期不再受理。
3、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0月20日18时前联系人:张先生 宁先生联系电话:0913-3256359
五、入驻征集流程
1.供应商对《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要求完全响应;
2.供应商根据《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附件2)编制入驻申请资料,电子文件标题命名方式为:供应商名称+申请入驻品类。
3.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由申请供应商提供“履约信用承诺”代替保证金或保函。
4.资料评审。县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相关评审专家对供应商入驻申请资料进行审查、询问和比较,如有疑问将以电话方式告知申请人,要求补充的资料在3个工作日内补充完整,未在规定时间内补齐,视为自动放弃。
5.结果公示。审核通过后,将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公示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6.商品上架。生产厂商或生产厂商唯一授权的供应商负责商品上架工作,经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在系统上申请经销商协议后,应尽快联系生产厂商进行系统授权和商品上架。上架商品应符合国家强制节能和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等政策规定,上架商品应当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六、电子卖场运行管理
大荔县财政局委托大荔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供应商的征集、商品上架审查和交易纠纷的调解处理工作,并协助县财政局做好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入驻供应商应确保上架商品信息的真实有效,如有信息变更,应及时更新;同时应按照《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的要求,独立、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负责。
附件1.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采购品目目录(第一批)
附件2.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货物类供应商征集入驻须知
附件3. 陕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供应商管理和责任
附件1 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采购品目目录(第一批)6.9(1).docx
附件2 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货物类入驻须知6.9(1).docx
附件3 电子卖场大荔县分站供应商管理责任和义务5.30(1).docx
内容来源:陕西省政府采购网